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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2014年3月22日,未告知家人无故走失,走后于6月3日把她名义下存储的85000元积蓄转走,至今未回,无法联系,公安局不给立案,我应咋办

其他 2015-08-10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 你好,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反映。
  • 您好,请及时报警
    【追问】能够成立案侦查吗
  •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追问】现在立案能吗
    【回答】现在法院还不会立案,先去派出所报案说人已经失踪,最好在派出所弄到一个关于人口失踪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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