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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12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于1997年写了买卖协议以7万元价格私下转卖给其他人,2005年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请问 1、我如果想收回房子,有可能吗?如要收回要承担什么责任? 2、对方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房产证行吗? 3、如果请您作我的法律顾问需要多少费用? 谢谢了

其他 2008-11-04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首先,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你有权收回房屋。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你们属于集资建房,应当不允许私自买卖,所以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值得商榷。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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