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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朋友孙,他父亲生前将名下的一房产赠与孙,并做了公正,但并未过户,孙一家三口一只居住其中。然而父亲却在临死前在又立下遗嘱(孙不知情的情况下),说明要将这一房产交给其另一个儿子,即孙的哥哥,现在孙的哥哥拿着遗嘱上门来要房子。请问: 1、赠与有效吗? 2、遗嘱成立吗? 3、房屋产权到底是谁的? 4、孙的哥哥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割这一房产?

其他 2010-08-05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从证据效率分析,公证遗嘱效率优先,房产归你朋友属有。
  • 您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已经看到了,就您咨询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1、赠与合同有效,但是作为房产,还应赠与人完成过户的法律行为,因为你的父亲已经过世,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你仍有权要求你父亲的全部继承人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必须确认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在遗嘱上签名,并且不得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愿强行其立遗嘱,故要经过笔迹鉴定,才能确认遗嘱的真实性;3、目前的房产仍归全体继承人所有;4、如果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遗嘱,孙的哥哥有权获得整个房产的权利,如果遗嘱是伪造的,孙有权要求其哥哥和其他继承人履行房产过户的手续。谢谢!
  • 房产应归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所有。
  • 无特殊情况,房产应归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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