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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去年8.11号到公司上班,一直从事渠道工作,经常出差,在去年11月发现怀孕,在检查中,医生开出证明说孕酮低要求休假10天,公司老板就以养胎开始劝退,一直没有同意,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和公积金,休假回来后与公司协商让补交五险一金,可是公司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保障交的,也就算了。现在公司再2015年开始用业绩考核为由头,每月扣除我的工资,本来按照公司的规定,我部门会有两个市场经理,已经三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招聘任何人协助我,这个与问领导,领导让我自己招聘,合理吗?现在是我一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不达标每月扣工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公司对孕妇考核不合理吗?

其他 2018-08-05 0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资中扣除的社保是上个月的。
    工资发放形式是本月发放上月工资,那本月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缴中所扣除,所扣除的是上月的社保,本月的社保在下月扣除。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 如果有争议,可以联系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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