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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刘,我想跟您咨询一下,关于结婚彩礼的,我是2014年11月29号结的婚。今年2015年3月13号。我向男方提出离婚。我们结婚没有领结婚证,我的年龄到了,男方年龄还小一岁。所以不够拿结婚证的年龄。我们结婚,双方家庭的亲朋好友都见证的,都办了酒席。就差一个结婚证。现在因为两个人不合适,所以提分的。我现在怀孕3个半月了。过几天男方家里人来我家是来谈彩礼的,因为结婚前给的彩礼4万元,加上1.1万元是给我的见面礼。一共5万一千元,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要全部退还他给我家的彩礼。如果我不想要这孩子是否需要问男方要医药费营养费,如果要这孩子,我是否可以现在问男方要现在到生的营养费,因为在没生之前我是没有能力上班养活自己的。谢谢

其他 2015-03-16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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