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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商场品牌撤柜,合同都未到期,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工资,但现在公司只愿意给2000块作为补偿,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还有我们的劳动合同只保护甲方,不保护乙方,像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

其他 2015-03-19 0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存在下述情形可申请确认其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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