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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接受传票,法院说要公告送达,我想知道,如果要公告,内容是什么,大概要说什么。一定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号码吗,或者,是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吗?

争议解决 2018-02-25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因此关于债务追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关于传票送达可以依照上述各中规定进行。
  • 在债务追讨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中,原告起诉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到时候看公告的内容就知道了。是谁要让你提供身份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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