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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对农村拆迁的房屋如何补偿

其他 2017-03-16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土地局具体咨询。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
    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通知称,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分为居住房屋拆迁和非居住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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