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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小英于1995年结婚,1996年生了女儿晶晶,1999年小王买了一块国有出让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套别墅(土地证上为小王,未办房产证)。2000年,小王与小英离婚。约定该别墅归小王所有,小王付给小英现金18万元,另有债权20万元归小英。 2007年11月,小王化40万元又买了一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为小王,未办房产证),12月开始建造商住楼。2008年1月小王与小敏结婚,5月生育儿子小晨。同年11月房屋完工,同年12月,小王因意外死亡未立遗嘱。小王的父母系农村户口,一直与小王生活在一起。现在小敏与公婆不和,是分财产。但公婆说,别墅是小王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商住楼是小王父母与小王妇的共同财产,因为一家人在起生活多年,平时父母也做些小工补贴家用,还有承包田的租金收入,一家人的收入合在一起,建房是一家人的心血。小敏公婆的说法是否正确?小敏能分到多少财产(包括遗产)?

其他 2010-08-19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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