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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底签署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我是买方,合同上写了五月十号前双方具备过户条件话一定要过户还有就是确定了分批交款的数额,日期什么都没确定。而且也没写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口头约定过四月三十号去签订的,但是我觉得五月十号过户我资金有点困难,这种情况我反悔定金会扣除么,或者我以买卖合同为主,我尝试把过户时间延后,卖方不肯我算违约么?而且什时候去签合同也没说明我是不是可以无限延后?

其他 2016-03-16 06: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居间协议约定,双方最晚应当在5月10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到期你不签订,属于你违约金。 3、如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就不属于你违约。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双方最晚应当在5月10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1、依据居间协议约定,双方最晚应当在5月10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到期你不签订,属于你违约金。3、如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就不属于你违约。
  • 依据居间协议约定
  • 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起诉可以。。
    【追问】我就问问我算是违约么 就一万块押金 还起诉啥的不需要吧。。。
    【回答】不起诉就直接没收。
  • 建议从诚信出发吧,你不要以为不签订日期就是你狠,对方可以催告的,你不去就是违约了。
    【追问】我不想违约 只是当初说的是5月10号前 一定去签,一般四月30号之前就去,但是中介写了五月十号过户,我一时没那么多钱,我没看清条款,就想推后过户,如果协商不成我算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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