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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说父亲在临终前将房产给了她,并有两个证人,我觉得蹊跷,这样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1-12-28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因为突发急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使遗嘱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而且还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有效。
  • 如果两个见证人不属于《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该口头遗嘱形式有效。
  • 还得看具体情况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2个见证人需要与你妹妹没有关系。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欢迎来电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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