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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需要公证吗?怎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19-08-14 1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公证遗嘱特别说明: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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