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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跟母亲,父亲被判刑会影响孩子的前途吗?

其他 2020-08-10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分割亦是如此。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孩子怎么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时:
      (1)2周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重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或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2周以下孩子才会父亲抚养、由母亲支付抚养费。
      (2)2周以上的孩子:由父或母抚养,法院会根据父或母的身体情况、经济条件、与孩子生活的亲密关系、教育条件等,看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就会将孩子判归哪一方抚养、而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一般的,5周以下的孩子会判归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10周以上的孩子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随谁生活。
      (4)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方的经济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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