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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相邻方的房屋的一部分侵犯了我的土地使用权(我有资料证明)经过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也得到了证明,我是可以根据物权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在15天内提起诉讼的,但是由于对方已经向规划局递交了扩建申请,只是因为规划局表示只能按其土地证范围批,不能按原房产证范围批而暂时搁置。我想只要对方按其土地证范围(即规划局所批)扩建,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除非对方就我们双方的土地证向土地部门提起异议登记并诉讼更改土地证,而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土地证都是有历史来源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不必、起码暂时还不用申请异议登记和提起诉讼,请问,我的这个想法对吗?如果对方一直不再扩建,那么我是否两年内必须申请异议登记并起诉?否则会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能再起诉?

诉讼 2010-08-25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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