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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相邻方房屋的一部分侵犯了我的土地使用权(我手里有资料可证明)向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后也已得到证实,按照物权法我是可以进一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在15天内提起诉讼的,但由于对方已向规划局递交了扩建申请,只是规划局不能按其原房产证范围批,只能按其土地证范围批建,才暂时搁置。所以我想,如果对方能按照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扩建,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必要申请异议登记并进一步提起诉讼吗?但是,如果对方一直、甚至两年不建的话,我会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0-08-25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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