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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我和我爱人两人,现在我的爱人已去世,我想将公司出售,应该怎么做?主要是我爱人的股份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28 18: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提醒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份之说,只能叫股权,权利凭证为出资证明书,亦叫股单。 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话,你爱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你爱人的合法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有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如果你的妻子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有没有立遗嘱的话,她的股权你作为配偶不能完全继承。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你将公司出售,需要获得你公司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出售公司其实就是将公司的出资人进行变更,所以需要遵循股权转让的规定。
  • 依法继承。
  • 你爱人的股份作为遗产,由她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 股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继承,然后整体转让就可以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爱人的股份作为遗产,你以及你的孩子还有你爱人的父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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