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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与出借人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及权利义务,双方在签合同上签字,担保人负连带责任保证签字。借款协议上金额为五十万元,签完协议后大概一个礼拜出借人通过网银转账三十万给借款人,为何只打了三十万?借款人之前欠出借人几十万,打三十万是直接扣掉利息,(担保人不知情)。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知去向,现在出借人将担保人告上了法庭。请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其他 2015-04-16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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