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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住房是94年根据政策由租赁房变为产权房的,产权人只写了我父亲,同住人还有4人:我母亲、我、我妻子、我儿子(户口本上共5人)。当时我儿子未成年,故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是4人,也是4人共同出资。 2001年、2004年父亲母亲先后病故,现在我家户口本上只剩下3人。我于2001年另购置了商品房,已不住在老房子里。母亲去世后,我一直想把老房子出售,但因不清楚其中的政策和法规,再加上工作较忙,使老房子已经空关了6年。现想请教如下问题: 1.我父亲已过世,我作为共同产权人,若要出售该房,是否要先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我?是否有更简单程序? 2.我有两个妹妹(户口于68年、70年从家里迁出,都已成家),父母的房产权现已成为遗产,她们也有继承权,她们和我家三口在老房子的房产权方面,怎样分割比较合理,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析权”?

其他 2020-02-25 02: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首先该房的产权人问题。如果你们买房时适用了94方案,那么同住人都应是产权人。你父、母所拥有的份额将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应是先主张你们的产权份额,再确定你父母的遗产份额。但是毕竞你咨询的事情带有政策性,最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即可以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家庭纠纷的发生。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话与我联系。
  • 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意见中规定的养子女在法定条件下,即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因履行了扶养义务而重新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也无法剥夺生父母的其他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规定也是与上述《收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相呼应的。为此,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养子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有继承关系的其他原有近亲属之间。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从亲属的亲疏关系上面进行划分的。从第一顺序开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登记为一人的,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同住人以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若需律师帮助,可来电
  • 1、你现在不能卖房,除非你两妹妹同意。 2、父母的份额按子女人数均分,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分割,欢迎来电。
  • 必须诉讼,明确户籍同住人的房产权份额、父母遗产(该房产的2/5)的继承分割。
  • 1、因为是94公房出售,当时了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可以到法院申请确权,把你和爱人的名字加上。要变为你的产权,还有一个继承的问题,父母的份额是全体子女的,不是你一人的,可以到法院或公证处去掉父亲的名字。 2、两个妹妹对你父母的份额可以主张继承的份额。
  • 你如果想出售,首先要经过一个继承程序,确定你对房子的份额,诉讼或者公证解决。 你们现在必须要发生这个继承程序,你两个妹妹都有继承权。 可以打一个继承官司,要先确定你和妻子的产权,剩下的是你父母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进行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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