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外企,行政,单位未缴纳生育险,产假工资由单位发放。12月1号开始休产假(之前请假条内容为产假),12月底单位喊我回单位修改假条为孩子出生前事假出生后算产假98天,并签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因本人怀孕后期,身体多有不适,特申请事假,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申请为我保留工龄。3.申请事假期间,所有社会统筹保险由本人自愿全部承担。4.申请事假期间,本人自愿不享受所有工资发放。5.在请假期间,产假工资待本人返岗后一并发放。6.产假计算为98天,参照出生证明时间。7.产假期满后,如未及时返岗或已在其他单位任职,则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要求公司作任何经济补贴,不要求公司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现产假期满今天第一天上班,因为孩子没人照顾需要辞职,之前单位在同样的产假问题上是待女员工返岗后将产假工资按三个月分开与工资同时发放,本单位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如果我现在打辞职报告,能否要求公司在离职时将产假工资一起发放给我,如果找各种理由克扣是否违法。谢谢!

其他 2015-04-22 16: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