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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1月份进入这家公司,4月1日的时候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辞职,所以是4月1日写的辞职信,4月3日才交给人事部门的,4月3日就办好了所有移交手续。现在发3月份的工资了,她扣了我1000多元说是4月份社保的钱。公司部分+个人部分。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5-04-23 0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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