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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1日买了一部手机,在8月6日因为我的自身原因导致屏幕碎裂。拿到销售商处,说是要返厂维修,马上就到一个月了,我的手机还没有到手。我想问问:1、我的手机修理产生的修理费180元是否需要我承担,(没有大于7天)?2、对于手机返厂有没有时间限制?3、我能不能参照(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未拿到手机满30天的时候要求换新机呢?谢谢您了!!!!

消费者维权 2010-09-03 0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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