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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月底交了病假请假条,医院手术排不上,直到5月底才做手术,后又交了3个月的请假条,应该到8月底,后来由于身体恢复较慢,血色素太低,我于8月底交了辞职报告,身体原因上不了班,现在老板不肯发放我4月份的工资,说5-8月份公司帮我交的保险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我也同意了,但是应该还要支付我剩余的工资两千块不到,现在就是提出来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拿这个钱来做补偿,我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这样子做是否符合劳动法。(住院期间老板反悔不相信我住院,怕我跳槽,非要我到店里交住院证明,后来我老公陪我去的,我老公就跟他讲应该按照劳动法办,他听着不高兴拿杯子砸我们,后来还拿刀追着要砍我老公,老板平时就是这种人,怀疑以前是不是黑社会,我还想继续在公司上班想想就算了,后来他叫司机开车送我们回医院,给了200块叫我们到医院把伤口处理一下,后来我就算了,就当没发生过)现在为什么交辞职报告呢,是害怕回公司报复我,万一哪天不高兴又拿刀,还有就是身体的确还没恢复好,请律师帮我咨询一下,到底应不应该5-8月份保险都由我个人承担,还有就是用我剩余的钱当违约金?

其他 2010-09-03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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