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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12月23日,通过广元市拍卖公司拍卖取得一套3居室房屋,我已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和拍卖佣金(房款35万),拍卖确认书条款约定成交后90日内交付房屋(该房屋委托人是广元市商务局),延期交房的理由是质检未如期进行,合格证未办理完成。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我可以以此提起诉讼吗?会胜诉吗?

其他 2010-09-08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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