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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在儿子成年之前在农村宅基地建有四间住宅。长子结婚后分家,父母将其中两间分给长子。二、长子生下一女(孙女)。三、长子离婚,长媳改嫁,孙女归长子抚养,二间住宅未纳入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仍归长子。四、长子去世,孙女转由其母抚养,随继父(继父系城镇户口)一同生活。五、孙女改名改姓,随继父姓,并将户口迁入继父家,改为城镇户口。六、孙女要求继承其生父(即长子)两间农村住宅。本人提问:1、长子的两间农村住宅应当分给母亲一间,还有一间可由孙女继承,对吗?2、孙女户口已迁入继父家,已从继父姓,随继父生活,是否能确认孙女与继父已建立收养关系?如已建立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生父的一间农村住宅,对吗?3、由于孙女已改为城镇户口,那一间农村住宅即使由其继承,也不能过户到孙女名下,也不能过户到孙女的母亲(系农村户口)名下,对吗?4、在这样的情况下,母亲(父亲也已过世)通过什么途径主张并实现对长子两间住宅中一间的继承权?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被告是否是孙女?是否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母亲可以主张继承长子全部两间住宅吗?谢谢!

其他 2010-09-14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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