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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时需要经常日晒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办病退吗

其他 2018-08-21 06: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后跟单位协商处理。
  • 咨询劳动保障部门。
  • 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遭遇工伤,单位不可以要求职工病退。职工发生工伤到伤养好恢复上班期间,单位不能辞退职工,每个月的工资福利正常发放,社保也要正常交,还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发生工伤期间停止社保的,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都由单位承担。社保正常的,及时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否则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办理病退详细资料:
    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申报病退的职工到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购买病退材料(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患病或伤残情况调查表、档案袋);
    申报病退职工要将需要鉴定的病种报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按照《非因工伤职工十种常见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基本检查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原始住院病历及以往病例资料。
    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医务科章,没有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视为无效病历。
    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 病退即因病提前退休,病退是因本身的疾病或者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因致残而不能继续本职或者其他工作。病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下面,关于病退的标准。   病退的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lt;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lt;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 您好,咨询社保部门。
  • 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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