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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经别人介绍进入建安公司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直到2006年,于当地的劳务合作中心,签订了一份没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合同期到2011年3月31日止,合同的公章是事后加盖的,并且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一份。在2008年期间劳动合作中心不存在了,把我们的合同转交给一个叫龙都公司的派遣公司,该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任何声明我们是派遣公司的人,我们的工资一直是由中兴建安公司发放。而我们的社保,医疗却由龙都公司代交,龙都公司只代交到2009年7月份,直到至今一直没人交。在2011年4月1日,我们于中兴建安公司签订了一份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一份合同,并且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一份。直到2015年4月份龙都派遣公司让我们签一份只有合同终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的空白合同,当时我们不答应没有签。我们去向中兴建安公司要我们2011年至2016年的合同,他们说合同找不到了,不给我们。并且说我们是龙都派遣公司的人,我们又去龙都公司问,龙都公司当时也没承认我们是龙都公司的人,后来又承认我们和龙都公司有关系。我们一直在中兴建安公司干了11年,没和龙都签过任何一份合同。中兴建安又不承认我们是他的工人,请问我们是中兴建安的职工还是龙都的派遣职工?

其他 2015-05-31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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