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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送同事途中,因中午天热晕头晕脑的(当天因身体不适,已请假一天获得书面批准,但中午公司电话要我出差,当时告诉公司正在输液,还未结束但公司说只要当天能送到就行),出发约一小时左右,追尾大货车,导致车祸,车上驾乘人员三人,两人轻伤,一人重伤(第二腰椎骨折,手术比较顺利,颅内出血已经得到控制和恢复,视神经损伤,右眼有点睁不开,视线模糊有致残可能),如此责任将如何划分?最大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在一轻伤和重伤者尚未出院,该做什么来尽可能降低损失?

房产纠纷 2015-06-28 14: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情况属实,应属工伤。赔偿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刑事方面,要考虑是否有驾照是否与酒驾是否有超载以及是否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等内容。建议详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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