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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试用期库房管理,已经提前十几天跟公司主管讲了,一开始同意我九月底辞职的,现在不同意了,说库房没人交接,我是八月四号到十月四号的试用期,请问我可以走吗?公司说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0-09-29 1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走人了,扣工资是违法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您目前还处在试用期内,如果您真的打算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做出通知,这样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当月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仍需依法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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