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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08年用人单位转给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都这样实行的,这家用人单位是日资企业,公司在上海,苏州是办事处),如果用人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或不在续约,是不是有经济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说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按新劳动法,像我这种情况,是赔偿我三个月还是五个月?是由派遣公司赔偿还是用人单位赔偿?所赔偿的月工资是按在用人单位平均月工资算,还是按苏州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支付?期待你的回答!并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9-29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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