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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年于韶关新丰与唐某矿主签订合同向其供应柴油,合同签订是前三十吨作为前期抵押,合同结束后结账,并提供了油罐油桶加油机,规定是正常供应一年后归他,如不够一年他要付款。之后在陆续供完三十吨后,他就以各种理由不用油了,并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去年听说因挖了林木被通缉。因他还有另一主合伙人还能联系到并说能拿回货款就没有起诉。但现在两个人都不能联系到了,我就想问我如果要起诉是要到广州还是要去新丰法院,且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去起诉。谢谢!

其他 2015-06-25 0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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