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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铁路工程单位自2003年开始工作,2003年当时的法人出具有聘任通知书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转入湖北省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共签订了8年合同,合同期到今年12底结束,现在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意按劳动合同法从2007年开始计算补偿金。请问我从2003-2007年的工龄如何要求公司给予补助?

其他 2015-07-02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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