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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二倍工资的问题 我于2010年4月27日在一家公司当网络管理员,口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公司总经理却在2010年7月15日找了借口要辞退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42小时,一个星期的加班时间是2小时,我本人手里有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的考勤表,我在2010年7月20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我2010年5月27日到2010年7月15日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补交2010年4月到2010年7月的社保,要求经济补偿,结果仲裁委不支持我的大部分的请求,只支持我的在2010年7月份未支付的工资。我现在不服裁决,准备起诉。

其他 2010-10-09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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