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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入职的,2003年11月公司调我到分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2010年11月份 中间签了好多次合同,其中2007年10月到2010年10月是最后一次合同!现在公司说不和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我能不能得到每年按一个月的补偿!

仲裁 2010-10-10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不续签,从2008年算补偿。
  • 第一,需要分析08年之后是不是已经签过2次合同,如果是,你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你可要求按每一年工具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计8-9个月工资。 第二,如果08年之后只签过一次合同,合同到期终止,从08年起计算经济补偿,共3个月工资的补偿。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从08年开始,你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龙岗: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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