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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于上世纪60年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0年代经申诉,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最近,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应有哪一级法院管辖?

刑事辩护 2015-11-15 0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应该在受到改判无罪判决书之日起2年提出,如果一直未提出超过20年就可能不能再要求赔偿了,如果提出了有关部门未处理,可以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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