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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人,老公是建湖的,小孩籍贯也是建湖的,我想让小孩籍贯跟我,小孩跟我姓,可户籍的人说小孩要跟父亲走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4-16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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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 去你们那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填一份户籍变更申请,然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 你只能跟公安户籍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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