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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职的公司于本月10日口头通知我离职(2010年6月21日入职),后于16日同我协商进行协议离职,补偿我现金35785元,并支付到12月31日为止的基本工资保险,补偿款随12月工资发放,(我14年8月到15年7月期间的未税未险收入为70260.11元),请问公司提出的条件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款于今年8月份随7月份工资发放,或主张其他权益

其他 2015-09-17 17: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除的含义是双方达成合意,如果你认为公司提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拒绝协商解除。在你不同意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就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追问】您好,公司这边注销了我的内部账号,并且上周要求我移交了工作,我还继续去公司呆着吗,在没有公司书面解约文件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证明公司单方面辞退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需要根据详细资料进行分析。
  • 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提前通知,你同意,那么单位支付你赔偿金;你不同意,那就是2倍的赔偿金;若没有通知你,你也不同意那么就是2n+1(n代表你的工作年限)。你可以自己算下,看看金额若是小于等于单位给你的金额,那就接受单位的;若不是,就按照你算出来的那个高的数额。你要看好自己属于哪种解除方式。 你提出的要求也是可以的。
    【追问】您好,现在公司是不同意2n的方案进行协议的,如果我提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果我希望律师介入的话,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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