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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4月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也没说明这是房改房(土地使用为“划拨”)。事隔5个多月后,我去土地籍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工作人员告知要我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我便去问中介,中介不承认,只说当时已经给我说过了。我拿出当时的购房协议看,三方协议中这么写: 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交房时保持原貌。 请问:这种协议项是否太笼统,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10-27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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