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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过户出件,贷款没下,产证无签发章。房子交易时,有租客合同到16年7.10日,过户在6.20,出件日7.09日。签中介合同时中介告知租客住到六月底,约定好七月租金,押金归我,口头协定。现在租客7.20日左右不在住,中介反悔不在支持押金归我,房主也才知道事情始末。现在提前交房,由于中介的失则,我要扣除当时说好的押金1300,法律是否支持。另外,过户后,贷款未下,签发章,房子的产权是否算作变更,买卖不破赁是否适合我这情况

其他 2018-12-27 12: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看合同怎么约定。
    【追问】合同没有任何约定
  • 房产产权以过户为准。
    【追问】中介咬定,贷款未下,房子不属于我是否冲突。产证上没有签发单位章,只有产权登记专用章就能表示产权已经发生变更了吗?那我的这个情况,租客押金应该给我吗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 您好,以房产登记为准。
  • 您好,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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