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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9月18日入职贵公司,贵公司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09年1月起至今都没有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给本人并且从来未安排本人休年休假,并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从2007年5月才开始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公司还克扣了本人应得的晚班补贴。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多次要求贵公司履行应尽的义务,立即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克扣的夜班补贴费等费用给本人,为本人补缴2007年5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并要求解除本人与贵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其他 2019-02-05 21: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
  • 1、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可以,这需要看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按照劳动局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如劳动合同违反该标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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