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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卖给别人只有一个房产证的房子,因为是单位福利房,当时不能过户,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面没有约定要过户,也没有违约条款,现在单位统一办了土地证,买房方要我协助过户,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他退房子给我吗?因为我卖房子给他时没有土地证,合同也没有公正,是无效合同吗?现在房子还是我的名字,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少把握赢?

其他 2015-08-28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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