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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拆迁建新城,我想问三件事 。 1.因为我们房子是97年买的,而2000年后修的物价要贵些,在2000年事家里又像上面扩了一层。又批了证,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要求用2000年的物价来赔偿? 2.当年我们买房子,是算了阳台这些面积,这些全纳税了。可是现在阳台只赔偿一半的面积,而门前那几平方的地直接忽略不计了,这样做合理吗? 3.家里买的房子是集体所有的,可是我们办的是国有的,那么集体和国有赔偿有没有区别呢?

其他 2008-12-05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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