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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聘一临时工杨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6年,于2005年12月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杨某当年58岁,有一子一女,儿子在服刑,当时单位与死者的女儿、女婿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了丧葬费1280元。2008年10月其儿子杨斌出狱,现杨斌要求重新补偿。请问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4-08-11 18: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存在时效的问题
  • 时效已过 建议与对方协商 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工亡进行赔偿
  • 你好,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补偿。但是已经过了时效。
  • 你好,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补偿。但是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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