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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2008年3月份入职,2014年9月份因怀孕要保胎提出请假,2015年5月份生完小孩,请假一直到8月份产假结束。但9月份来上班后,就称脚扭伤(非工伤),并从医院开出病假单,还要继续请假。根据她的工龄计算,医疗期应为6个月。但是从现在往前推算12个月,她实际请假已经8个多月了,早就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她现在是在哺乳期内,公司可以安排她做比较轻松的岗位和哺乳时间,我想问下: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意她继续请假?如果她不来上班,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15-09-15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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