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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11月份购买了惠州市河南岸某楼盘的一套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交楼的期限是2008年5月31日前,但现却迟迟不见交楼,且没有任何形式向我作出说明。打电话到售楼处也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请问我现在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之后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还是可以直接退房?

其他 2008-12-12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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