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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案例请教各位前辈: A、B为具有关联关系的两家外资企业。因A已过两免三减半期,B刚进入两免三减半期。现将B公司的部分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A公司承担该些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但该些员工实际为B公司工作,B也不为此向A公司支付任何价款。 请问: 1、以上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 2、以上做法是否可能犯逃税罪或其他罪?

公司税务 2010-11-23 17: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看A企业是否具有劳动派遣资格; 2,不至于构成犯罪。
  • 你好,上述做法不违法,因为现实生活中借调工大量存在,就是A公司的员工借调到B公司用。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逐渐深入实施,这种做法有一个法律分险就是这部分员工可以告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所以,要在A\\B公司间签订个借调协议来规避掉这个分险。 本律师是上海市专业劳动法、公司法律师,处理过这样的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 1、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为派遣形式用工,A公司应当具有派遣资质,否则属于一种违法劳务派遣; 2、刑法上的罪名应当不会构成,因为这种形式用工在法律上也属于有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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