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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时伤到了眼睛,当时感觉没大事,就没和厂方说,也没去治疗,过了两天感到严重才去医院,医生说要住院治疗我才通知厂方,也没去做工伤鉴定。出院时我用市民卡结算了医药费,一部分还需交现金,回到厂要求报消时,厂方说用市民卡结算后的钱,让我自己出,因为厂方不能再去报工伤保险,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5-10-21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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