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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的析产诉讼。在国内的其他被告也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诉讼当事人须知”,以及原告的“起诉状”。作为被告之一的我(中国公民)则长期在国外工作。我得知原告起诉后,马上把我在国外的通信地址和联络方式用传真发给法院。在电话中一审法院明确表示:1. 此案安排在2011年3月开庭审理;2. 上述4份文件须逐级经中院、高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法院转交外交部,再由外交部信使送达驻外使馆送达本人。但时隔将近4个月,我仍然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因而无法写答辩状。期间我曾三次发传真、多次打电话向法院询问此事。负责此案的法官说:“送达时间一般为2-3个月,根据我们的记录,文件已发出。” 我的问题是: 1. 法院在未收到原告的回执和答辩状前能不能开庭? 2. 如果法院缺席开庭,是不是违反法律程序? 3. 如果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签发的上述文件,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其他 2010-11-28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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