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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的析产诉讼。在国内的其他被告也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诉讼当事人须知”,以及原告的“起诉状”。作为被告之一的我(中国公民)则长期在国外工作。我得知原告起诉后,马上把我在国外的通信地址和联络方式用传真发给法院。在电话中一审法院明确表示:1. 此案安排在2011年3月开庭审理;2. 上述4份文件须逐级经中院、高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法院转交外交部,再由外交部信使送达驻外使馆送达本人。但时隔将近4个月,我仍然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因而无法写答辩状。期间我曾三次发传真、多次打电话向法院询问此事。负责此案的法官说:“送达时间一般为2-3个月,根据我们的记录,文件已发出。” 我的问题是: 1. 法院在未收到原告的回执和答辩状前能不能开庭? 2. 如果法院缺席开庭,是不是违反法律程序? 3. 如果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签发的上述文件,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们宝贵的时间!

其他 2010-11-28 15: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在您未收到法院正式传票之前,法院不能开庭并进行缺席审理。 2、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3、如果一直未收到上述文件,建议您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了解案情进展或出庭应诉。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法院经合法送达程序后开庭的话,程序不违法。你若想及时解决问题,可以在国外委托国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及时参加诉讼。详情可来电咨询。
  • 只要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收到开庭通知等书面材料,你被缺席判决设定义务的,因程序无法而对你是无效的,你可以上诉要求撤销判决或发回重审。
  • 可以开庭,如有异议可以程序违法上诉
  • 首先被告没有到庭 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如果法院存在 过错,你可以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需要可来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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