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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大专毕业生今年8月份被一家物流公司聘用,进公司时被调到这家公司的兄弟公司(宁波)上班1个多月,国庆节后,又被调入另一家公司(在北仑新成立的)11月份,这家新成立的公司经理找理由口头将我辞退。详情: 自上班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刚开始在宁波兄弟公司上班时,那家公司领导说我是北仑新成立的公司聘用,暂时在宁波上班劳动合同要与新成立的公司签订,国庆后,我进入了新成立公司(北仑)上班。首先,10月20日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合同,以外地人为由缴纳外来务工人员低类型社保,我拒签,过后11月18日公司经理以不服从领导安排等理由口头通知辞退。请问这种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而不履行的话,我又该如何办?

其他 2010-11-29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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