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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7年6月份在重庆万州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是属于划拨,是单位的集资建房。买的时候双方都不在场,我是委托哥哥,对方是委托她儿子签订的合同,签完以后有传真给她本人签字。后来我回家装修好了房子,过完春节她人回来才办过户手续。在办手续的时候她突然提出楼顶不卖(因为是在顶楼)她自己要用来放东西,(因为他们家以前有简单装修过),要不然房子就不卖了。因为我都装修好已经搬进去住了,所以没办法,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答应。后来她就把这一条加进了房产公司的买卖合同里。接着又要我们去公证处共证,去了以后,公证处不给公证,说那是不合法的,楼顶是属于公用的。她不死心,后来又逼着我给她写了一份承诺书(这时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内容还是说楼顶要给她用,没有卖给我。无奈啊!只能给她当孙子了,房产证没拿到手,只能她说什么就什么了。事情就这样过了两年了,都还平安。可今天她神经病似的,带了一个人突然跑到我家楼顶,准备在上面盖房子了。我们一家人都在厦门,家里是租给别人在住。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请问您,我们的那份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她有这个权利到上面盖房子吗?我该怎么办才好啊?谢谢了!

其他 2012-03-17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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